欧盟第G/TBT/N/EU/606、G/TBT/N/EU/607号通报的背景资料
提问时间:2019-03-27
结束时间:2018-12-08
一、通报背景
2009年10月,欧盟更新EuP指令为能源相关产品设计(ErP)指令2009/125/EC,并于2009年11月10日开始生效,原来的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指令仅涵盖微波炉、洗衣机或电视等耗能产品,修订后的指令扩大至所有耗能相关产品。近期,欧盟委员会基于2009/125/EC号指令的内容,制定了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及撤销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244/2009、(EC)No 245/2009 和(EU)No 1194/2012。
2017年7月28日,欧盟发布新的能效标签框架(EU)2017/1369号法规,该法规取代了原来的能效标签框架2010/30/EU指令,(EU)2017/1369号法规已于2017年8月1日生效,涉及家用洗碗机、家用制冷器具、家用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家用滚筒干衣机、电灯与灯具、真空吸尘器、空间加热器、热水器、抽油烟机、烤箱、通风设备、专业冷柜、局部空间加热器、固态燃料锅炉、辅助加热器、温控器、太阳能组件等产品能效管理。近期,欧盟委员会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照明光源能源标签的法规(EU) 2017/1369进行补充,并撤销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 No 874/2012。
二、通报内容
2018年10月8日,欧盟委员会通过WTO/TBT秘书处发布G/TBT/N/EU/606、G/TBT/N/EU/607号通报,制定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并对照明光源能源标签法规(EU)2017/1369进行了补充,同时,宣布拟撤销现行法规(EC)No 244/2009、(EC)No 245/2009 、(EU)No 874/2012 、(EU)No 1194/2012。通报法规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生效,并于2021年9月1日起适用。
其中,G/TBT/N/EU/606号通报法规草案规定了照明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功能和信息要求,根据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在欧盟上市。拟撤销:(1)关于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的法规(EC) No 244/2009;(2)关于无内置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以及操作此类灯的镇流器和灯具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法规(EC) No 245/2009; (2)关于定向电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的法规(EU) No 1194/2012。
G/TBT/N/EU/607号通报法规草案规定了照明光源的能源标签和产品信息要求,对比现行法规,主要调整如下:(1)从现有能源标签中删除了A +至A ++类;(2)修改了能源标签的计量尺度;(3)中止了专门用于灯具的能源标签;并要求供应商在产品在欧盟上市之前将标签数据、产品信息表和技术文档上传到产品注册数据库。拟撤销关于电灯和灯具能源标签法规(EU) No 874/2012。
三、对我国相关产业影响
据统计,2017年,中国LED照明行业累计出口210亿美元(不含配件、节能灯等产品),同比增长6%,其中,出口欧洲地区份额为26.89%,仅次于出口北美地区份额(29.29%)。照明出口产品类型中,最大单品为光源类,占27%。
2018年,中国LED照明行业预计出口达250亿美元,其中出口欧洲地区份额约为30%。
以上2个法规内容新增了多个参数指标,且大部分参数指标较原有要求有大幅度提高,特别是G/TBT/N/EU/607中能源效率等级分类,我国现有照明产品如按此法规要求,行业平均水平落于E、F等级,市场上没有落于A、B等级的产品,不利于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高效的产品,预计对照明产品的出口产生较大影响。
四、评议意见和建议
1、对G/TBT/N/EU/606号通报评议意见如下:
(一)通报法规附录2表4 中对“Lumen maintenance factor(for LED and OLED)”的计算进行了规定,目前国际上对LED灯的光通维持率测试通用的方法为IEC 62612:2013+AMD1:2015+AMD2:2018,按照该标准的7.1条,如果LED灯使用了已获得ANSI/IES LM-80-15或IEC62717测试数据的LED模块,该LED灯的光通维持率可通过此数据推算。根据TBT协定第2.4条,中方建议,LED灯使用的LED模块已获得ANSI/IES LM-80-15或IEC62717测试数据的可以选择根据标准IEC 62612:2013+AMD1:2015+AMD2:2018推算 。

(二)通报法规附录4表6 中对“Lumen maintenance factor(for LED and OLED)”的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进行了规定,中方认为,由于存在不同时间段的测量不确定度,依据CIE 84对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建议增加3%的允差。例如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是由3000小时光通量除以初始光通量,两次测量时间跨度比较长,进一步加大了测量不确定度。

(三)通报法规附录2表4 中新增了“Flicker for LED and OLED MLS”的“Pst LM”值和“Stroboscopic effect for LED and OLED MLS”的“SVM” 值测试要求,中方认为,该参数的测量是有必要的,但由于该参数在IEC 62612标准中没有出现过,建议明确参数的测试方法。

(四)通报法规附录4表6 中的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规定与IEC62717:2014+AMD1:2015和IEC62612:2013+AMD1:2015+AMD2:2018等目前国际通用标准存在差异,依据TBT协定2.4条,中方建议对于5W<Pon≤25W,10个样本的功率应不超过宣称值的7.5%以上;3个样本的“Useful luminous flux Φuse [lm]”不低于宣称值的10%,10个样本的“Useful luminous flux Φuse [lm]”不低于宣称值的7.5%;10个样本的显色指数不低于宣称值3个数量值(3,0 units);10个样本的光效不低于宣称值的10%。
另外,可调色光源(CTLS)在单色照明模式时已不属于普通照明范畴,该参数为新增参数,建议10个样本的色纯度不低于宣称值的10%,与3个样本的色纯度允差保持一致。





(五)通报法规附录4表6中新增了“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K]”的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要求,中方认为,现行IEC标准中都以色容差来控制颜色一致性,建议取消该参数的测量。

2、对G/TBT/N/EU/607号通报评议意见如下:
(一)通报法规附录2表1 中对光源能效等级进行了划分,在G/TBT/N/EU/606号通报法规的附件6中指出现有市场最佳光源光效为140~160lm/W,以目前照明产业技术发展趋势,批量生产的光效大幅提升有诸多难度,根据业界评估,产品如要达到附录2表1能效等级A、B的要求,原材料成本至少增加50%,由此将造成市场销售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最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此外,在追求高光效的同时,也需兼顾照明舒适性。中方建议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调整,建议参考下表:
能效等级 |
η(lm/W) |
|
A(效率最高) |
η≥180 |
|
B |
180>η≥160 |
|
C |
160>η≥140 |
|
D |
140>η≥120 |
|
E |
120>η≥100 |
|
F |
100>η≥80 |
|
G(效率最低) |
80>η |
(二)通报法规附录8表6中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规定与IEC62717:2014+AMD1:2015和IEC62612:2013+AMD1:2015+AMD2:2018等目前国际通用标准存在差异,依据TBT协定2.4条,中方建议对于5W<Pon≤25W,10个样本的功率应不超过宣称值的7.5%以上;3个样本的有效光通量应不低于宣称值的10%,10个样本的有效光通量,不低于宣称值的7.5%;10个样本的显色指数不低于宣称值3个数量值(3,0 units);10个样本的光效不低于宣称值的10%。
此外,可调色光源(CTLS)在单色照明模式时已不属于普通照明范畴,该参数为新增参数,建议10个样本的色纯度不低于宣称值的10%,与3个样本的色纯度允差保持一致。





(三)通报法规附录8表6中新增了“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K]”的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要求,中方认为,现行IEC标准中都以色容差来控制颜色一致性,建议取消该参数的测量。

(四)通报法规附录8表6中对“Lumen maintenance factor(for LED and OLED)”的允差(Verification tolerances)进行了规定,中方认为,由于存在不同时间段的测量不确定度,依据CIE 84对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建议增加3%的允差。例如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是由3000小时光通量除以初始光通量,两次测量时间跨度比较长,进一步加大了测量不确定度。
